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于:蒋利、陈小英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正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民法典是私权保障的宣言书,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崭新时代的到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充分体现出的国家治理效能差异,以及背后所反映的法律制度、法治理念乃至法治文化差异,让我们对“权利保护”有了新的认识。而包含民法典教育在内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一方面涉及到青少年学生本人正确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养成,青少年学生的权利观、法律观也涉及到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处理,因此更需要通过民法典厘清青少年学生在教育中“权利保护”的内涵,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性,以及其所反映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建构。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发的权利保护反思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人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证明“政府是必要的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完全是可以良性互动的。尽管我们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但至少从疫情防控来看,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模式,体现出了它的优越性,这当然也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该良性互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背后,事实上也蕴含着我们独特的法治理念与法治文化,即一方面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上,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并行不悖;另一方面,在私权利与私权利关系上,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是相统一的。因为人终究不是独立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社会是由人和人组成的,“自由”的反面,除了可能是“专制”,也可能是“自律”,脱离社会责任而谈绝对化、泛滥化的权利,很可能毁灭的是人本身。
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应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首先,过去一段时期,受西方“民主还是专制”话语范式的长期影响,西方政治学、法学、新闻学等一大批社会科学在中国有非常高的影响力,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公知”现象。但随着中国通过改革开放迅速实现崛起,一元主导的西方现代化模式开始受到中国现代化模式的冲击,特别是中国整体社会面貌的快速改善和民生的不断进步,让民众在国际比较中得以直观的感受到中国的发展成就,也意识到中国道路的正确性、优越性。与此同时,一场新冠肺炎疫情,更让中国模式中“人的生命、健康至上”的价值观优势得以在抗疫实效中充分彰显,也让上述西方权利观、法治观的固有“基因缺陷”暴露无遗。
其次,我们还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中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重要意义。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但文化自信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尤其是我国近代经历了百年国耻,整个民族自信心总体上仍处于恢复、提升的阶段,这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问题。正如金一南将军所指出的,“心胜则兴,心衰则败”“战胜对手有两次,第一次在内心中。”在文化自信建设中,法治文化自信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全过程中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就必然要求我们对西方权利观、法治观的固有“基因缺陷”有深入地认识,对我国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优越性有准确地了解,并将这种更具有引领性的正确法治理念融入到青少年权利观、法治观等价值观塑造之中,从而实现“中国心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