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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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tr@etrlawfirm.com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周攸 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2010252277

教育背景

  2007年-2011年 就读广东医科大学,毕业获得医学学位

  2011年-2018年 广东某省人民医院工作

  2019年 进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工作

  2020年 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与法治广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三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高端培训班

  2021年 参加佛山市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暨医务培训班

  2022年 参加临床抉择与研究伦理及法学高级研讨班

  2022年 参加中日友好医院2022年度药物(器械)临床试验GCP培训全部培训课程


执业领域

  专注于医事领域大健康领域(民事、行政、刑事、非诉)、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纠纷解决


工作经历

  周攸律师专注医疗大健康领域,2010年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完成一年临床实习,2011年医学院毕业后即进入广东省内知名的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先后在重症监护病房、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室、心内重症监护室、急诊抢救病房、心内介入室工作过,熟悉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的临床诊疗、护理常规、曾担任医院CRRT小组长,参与过多起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如某知名口腔教授被砍案、某重大火灾烧伤案)、具有丰富的医疗实务经验。

  2019年进入广信君达从事医疗法律实务工作,先后代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包含代理医方和患方),熟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因篇幅有限特将典型案件如下:

  代理患方

  医疗事故案件:

  1、代理陈XX与某肿瘤医院及暨南大学某附属医院医,广州市医学会认为该案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某肿瘤医院负次要责任、暨南大学某附属医院负轻微责任。

  2、代理张XX与潮州某医院医案,该案在潮州市医学会认为该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认为医院负次要责任,后继续向广东省医学会申请二次鉴定,广东省医学会认为潮州某医院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3、代理刘某与某美容院,经广州市医学会认为该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某美容院不服,申请二次鉴定,广东省医学会二次鉴定的结果与初次鉴定大致一致,均认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只是在医方的存在的过错方面更加明确。

  4、代理庄某燕与广州某医院医案,广州市医学会认为该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5、代理黄某与东莞某医院(产科)医案,东莞市医学会认为本案构成医疗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6、代理钟某燕与某肿瘤医院,广州市医学会认为本案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民事诉讼:

  1、代理林XX诉广州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医案案,该案经广州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患方提起民事诉讼,经鉴定为医方需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80%责任,赔偿患方227万元,一审双方息诉服判。

  2、代理胡某与广州市某附属医院,该案经广州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患方提起民事诉讼,经鉴定为医方需承担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30%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6万。

  3、代理吕某与广州附属某肿瘤医院医案,经鉴定该案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双方按82万调解结案。

  4、代理张某与南方医科大学某医院医案,经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5%责任,医院不服上诉二审,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5、代理黄某与广东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产科)医案,经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6、代理林某与深圳某科技大学医院医案,经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7、代理陈某与深圳某区人民医院医案,经鉴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周攸律师,在广东电视台广州普法栏目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联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直播,以“大健康时代 看病那些事”为主题,围绕“患者因病住院享有的权利”主线,结合医疗和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直播后,广州电视台普法栏目将该次直播制作成《广州普法律师说》视频,在广州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于2022年7月14日20:00和7月15日20:00上下集进行播放,参与广州电视台广州普法栏目组医疗事故刑事案例及医疗纠纷民事案例法院审理情景剧录制。

  周攸律师同时作为《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栏目编委成员之一,针对医事法律难点,发表十余期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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