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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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成禹潭 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710300632

职务: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1997——2016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务英语专业第二本科

专注于: 刑民交叉案件等疑难案件的诉讼与非诉讼

  
  2008年,在周永康签署,郑少东督办的307专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传销第一案并在焦点访谈播出)中,统筹全案并担任辩护人,面对央视的摄像机和新华社等众多媒体,在庭上提出市委书记不是侦查人员,市委书记参与的专案组取得的证据全部为非法证据,并当庭提出非法证据审查,案件审理中止,层层上报请示,致国家出台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4年,为2013穗天法刑初1803号案做无罪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天河法院判缓刑,上诉并继续无罪辩护, 当事人被判缓刑。

  
  曾经诉广州市房管局不予”以人查房”,推动了律师调查取证制度:诉广州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遏制了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


  2013年,因前往越南、柬埔寨等国参加会议,期间发现自己归属地在广州的手机号没法开通国际漫游,沟通无果后向广州中院诉中国电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提出确认电话号码为私人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接到起诉状10日后,中国电信为所有的预付费用户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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