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于:
近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甲子团队成功为郭兰英艺术学校维权,助力郭兰英老师收回办学用地,郭老师办学之梦再度可期。
郭兰英,中国著名女高音歌唱家、晋剧表演艺术家、歌剧表演艺术家、民族声乐教育家,其代表作品《南泥湾》、《我的祖国》、《山丹丹花开红艳艳》、戏剧《白毛女》等家喻户晓。
2009年,为更好发展艺术教育事业,郭兰英艺术学校完成迁址后与某文艺学院合作办学,以图将郭兰英艺术表演体系再次发扬光大。因某文艺学院办学场地严重不足,郭兰英艺术学校向某文艺学院提供了80亩的教育用地,而某文艺学院却自2012年下半年起,以郭兰英艺术学校未开具发票为由拖欠合作办学费用,迄今高达人民币2400万元。更有甚者,某文艺学院私自将郭兰英艺术学校的教育场地纳入其办学面积之中,导致郭兰英艺术学校因场地面积不达标无法恢复办学资格,不得已停办多年。
郭兰英艺术学校凝聚了郭兰英老师半生心血,办学之初郭兰英老师甚至为了筹资兴建变卖了北京的唯一住宅。场地被占、资格丧失、无法独立办学成了郭兰英老师晚年的郁郁心结。为此,郭兰英老师不得不在耄耋之龄仍四处奔波求援。
郭兰英艺术学校和某文艺学院曾就办学场地、合作办学费用、办学资格和发票开具等问题数次协商,经多级政府部门调解未果。某文艺学院更是利用学生无法安置等维稳借口向郭兰英艺术学校施压,双方已经不再具备继续合作的可能。
正当郭兰英老师及郭兰英艺术学校陷入困境之时,本所甲子团队负责人林杨律师和王雪丹律师接受了郭兰英老师的重托,决意通过司法途径为郭兰英艺术学校维权。在林杨律师的带领下,甲子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指派王雪丹律师、陈昱霖律师、谢晨实习律师代理案件开启诉讼程序。
因教育用地资源匮乏,某文艺学院坚拒解除合同,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均据理力争,法庭辩论异常激烈。历经1年3个月的不懈努力,案件一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郭兰英艺术学校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合作办学协议,要求某文艺学院归还郭兰英艺术学校80亩办学场地并支付拖欠的合作办学费用2400万元及利息。某文艺学院不服上诉,在二审中我方不屈不挠、力排众议,终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