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肖硕彬律师获评为“优秀省级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于: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对239名省人民检察院(含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2018年度考核,其中37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硕彬律师被评为优秀省级人民监督员,这是肖硕彬律师继2017年度之后再度获评为优秀省级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国家法定检察监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根据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人民监督员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则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形实施监督:(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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