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刑事一部主办“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业务沙龙

发布时间:2018-11-09        来源于:


  2018年11月7日晚上,广信君达论坛之业务沙龙2018年第十期之“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如期举办。沙龙吸引了行业内近百名律界大咖和青年律师参加。


  Part 1.业务沙龙


  本次沙龙由广信君达刑事诉讼专业部一部(简称“刑事一部”)主办,由合伙人、副部长李晓月律师主持。沙龙邀请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ALB 2015年“中国最佳女律师”、 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邹佳铭律师担任主讲人,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苏东海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宋福信律师,合伙人张成勇律师及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担任分享嘉宾。


  沙龙围绕“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为主题,探讨了审前辩护的重要性、审前辩护的评估、如何与办案人员沟通等相关问题。


  一、审前辩护的重要性问题


  沙龙伊始,邹佳铭律师首先探讨了审前辩护的重要性问题,主要分为四点:


  1.审前辩护即指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争取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撤案或不起诉的决定。


  2.审前辩护的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当今人权保障理念的加强(尤其体现在程序性辩护上),一方面也是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其本质上亦是一种审前辩护;


  3.审前辩护是当今律师辩护的发展趋势,考验律师在法官未审理的前提下与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协商的能力(即“Bargaining”协商的概念),这种协商概念建立在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和案件走向的分析上,最重要的是,让办案机关意识到案件在当前程序处理比在下一个程序处理程序更为有利,亦即侦查机关认为可能不被起诉或被判无罪,公诉机关认为案件可能被判为无罪。


  4.邹律师指出,当前司法环境下,辩护律师介入的阶段越后,辩护难度越大,因为阶段越后,办案机关介入的越多,程度越深,无罪率会远低于不起诉率,审前辩护在我国意义越来越特殊。


  二、审前辩护的评估


  邹律师指出,辩护律师在审判前程序中一定要对案件情况做好评估工作,如果一个案件不起诉或撤案的可能性不大,那么辩护律师把证据和辩护观点提前披露给办案机关,有可能会面临补充证据、证据不稳定或庭审被动的局面。


  同时,邹律师提出了其他纠纷做刑事犯罪处理、人员涉案证据不足、缺失关键物证、其他证据不充分、情节显著轻微和程序问题等几种类型。


  三、如何与办案人员沟通


  邹律师指出,与办案人员沟通除了要注意观察其反应,有几点要特别注意:


  1.要有协商的资本,即证据和律师对案件关键问题的说服力。


  2.一定要争取当面沟通的机会,这是注意办案人员对案件问题和态度的良机,不要在未当面沟通之前就贸然展露自己的观点。针对侦查机关,要注意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调取到关键证据;针对公诉机关,要注意取证、对案卷的透彻把握(画表格和任务关系图),并且说理要充分透彻。


  Part 2.分享点评


  苏东海律师表示刑事案件特点在于经常变化,辩护律师要注意随机应变,注意实践。


  张成勇律师表示,邹律师对审前辩护的分享十分精彩,尤其是有效辩护等关键点,同时张律师也指出,近几年,立法、司法机关和辩护律师都越来越重视审前辩护,在近年诸多美剧中也有所体现。


  宋福信律师对邹律师的分享表示由衷感谢,宋律师指出,邹律师的理论功底非常扎实,工作十分细致,也非常善于从工作中总结,期待邹律师继续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分享。


  洪树涌律师对邹律师百忙之中为大家带来精彩分享表示感谢,洪律师指出,审前辩护要注意根据什么阶段提出不同的意见,辩护律师要向办案机关提出一些不可逆的问题,如办案机关办案时的一些程序违法问题,如毒品案件的扣押程序是否依法对毒品当场提取、封存,保证扣押毒品的同一性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可逆的,辩护律师尽管提,办案机关没办法补的;同时,对于青年律师成长的建议分三个阶段,从不专业不专一,到专业不专一,再到最后专业又专一。关键是要大量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案子,积累经验。


  Part 3.Q&A


  在互动环节,还有不少来宾针对审前程序中律师的辩护权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台上台下互动热烈。


  Q:有律师提出问题:如果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


  A:邹佳铭律师回答:辩护律师不可被证人或其他人牵着鼻子走。如果不出庭作证,辩护人也没有必要强制要求其出庭作证,一、不要考验人性,证人不一定会如实作证;二、辩护律师要考核证人是否有要求其必须出庭作证的价值;三、借助其他力量代替,如公证、录音录像等途径;四、取证时要家属回避,律师要在与证人单独在场时阐明如实作证的重要性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Q:有律师提问:可否申请在庭前提前向控方证人取证?


  A:邹律师回答:一、不要尝试去控制事实,这对于辩护律师是事倍功半的事,辩护律师要着重还原事实;二、当庭向控方证人询问时,要打消控方证人的戒心,让他不要把辩护律师当成自己的敌人,这就要在平时下功夫,锻炼自己的职业敏感度。


  Q:有律师提问:会见前后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A:邹律师回答:未有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时的会见是辩护律师了解案件信息的唯一途径,要注意倾听当事人说话;但同时,辩护律师对于当事人、家属说的话也不要全盘接受,要保持批判的目光,审慎看待案件事实;另外,要从多角度、多途径了解案件事实。庭审时尤其要注意法官的提问,因为法官提问很大程度上是本案的关键疑点,从而制定辩护策略。若有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则建议律师在会见前先看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这样可以带着疑问,有针对性地会见和制定辩护方案;另外,会见时最好让当事人自己说,避免发问太多限制当事人对案情的披露程度。同时,邹律师对青年律师作出告诫,对手头的每一个复杂或简单的案件都认真对待,做精做细,将有利于青年律师的未来发展。


  Part 4.聘请仪式


  广信君达刑事一部聘请邹佳铭律师和廖莘律师为业务顾问,由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为邹佳铭律师、廖莘律师颁发聘书。


  沙龙进入尾声,主持人李晓月律师对此次沙龙进行总结,她表示,感谢邹佳铭律师对其宝贵办案经验的无私分享,感谢苏东海律师、宋福信律师、张成勇律师、洪树涌律师等分享嘉宾所作的精彩点评,同时也对到场聆听的嘉宾们表示感谢。


  广信君达刑事一部为大家搭建思维碰撞、观点分享的平台,欢迎大家在此交流互动,共同提升,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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