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律师的理论文章发表于《广东律师》杂志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于:

  近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雪芳合伙人律师、余淑慧律师助理合著的文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之个人所得税分析》发表于由广东省司法厅主管、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2016年第六期《广东律师》中。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之个人所得税分析》一文中,作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从事资本市场证券事务的实际工作经验,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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