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经“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简称“联合调解中心”)审核批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全朝晖高级合伙人律师、嘉海霞合伙人律师、钟智芬律师、张思琪律师四人受聘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第一批认可专业调解员。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共同设立,是第一个由两地主要调解机构共同创立的联合调解中心,并获得香港律政司的高度支持。联合调解中心旨在为两地企业提供一个完善的跨境纠纷解决平台、制定调解员、调解倡议者和其他有关争议管理的专业人士的专业标准及推广香港成为争议解决的中心。
从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发布“二五改革纲要”到2016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仅回应了多元社会的现实需求,而且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为全国法院常规性的重要工作。从律师角度而言,积极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已经有广阔天地与制度安排,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随着内地、香港和澳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落实,三地的司法机构均鼓励当事人以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为不断提高商事调解的专业水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本所上述四位律师参加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于2015年11月推出为期44小时的“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第一届跨境资格互认的商事调解训练课程”,课程顾问由香港和解中心担任,罗伟雄会长负责设计课程安排。此次课程是首次被引进内地,学员在通过44小时的规范授课后,取得香港和解中心第一阶段的调解员认证资格。在取得第一阶段资格的两年内通过第二阶段(两个模拟个案)的考核才可取得跨境调解员资格。
随着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的发展及“十三五”规划等,跨境投资和其他方面的合作势必大增,而伴随的商业纠纷亦必然增加。故此,这些企业对解决争议服务的需求愈趋殷切。由于香港拥有“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联合调解中心的成立,恰恰能够为两地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跨境解决争议服务,联合调解中心设立认可调解员名册旨在提供高质量的国际及跨境纠纷解决服务。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为以下类型的纠纷提供跨境纠纷解决服务:
1、香港、内地、澳门和台湾各地企业之间的商业、贸易纠纷;
2、香港企业和国际企业之间的商业、贸易纠纷;
3、香港、内地、澳门、台湾和国际企业之间的商业、贸易纠纷;
4、国际商业、贸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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