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简称“广信君达”或者“本所”)为深圳前海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本项目由广信君达广州总部合伙人石其军律师及东莞分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军律师牵头,并由林绮红律师、何静律师共同协助完成。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当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基金管理公司需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备案手续,故委托本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本所接受委托后,严格根据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要求,对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各方面的合规情况,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建议,协助落实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项目经办律师基于严格的尽职调查和完善的整改方案而最终为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2016年6月24日,公司补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审核。
本项目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顺利通过,充分展现了广信君达总分所律师团队在该领域专业的法律素养、协同高效的工作能力以及尽责的工作作风,也为客户快速、合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创造了前提,赢得了客户认可与好评。广信君达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承效率、信任、责任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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