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简称“广信君达”或者“本所”)再为广东某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类别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本项目由广信君达合伙人胡令涛律师、杨敏律师具体承办,本所高级合伙人全朝晖律师给予政策协助指导完成。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当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对已设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已办理备案手续,故委托本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本所接受委托后,严格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综合规则、协会自律规则、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并参考适用公募证券规定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要求对上述私募证券的股权结构、人员、经营及其变更情况、内控管理制度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各方面的合规情况,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建议,协助落实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广信君达律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及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再次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充分展现了广信君达本部各律师团队就某专业领域的知识共享、专业配合的法律素养、专业协同的工作能力以及尽责勤勉的专业精神。随着基金等投融资行业发展的日趋多元及监管措施的加强,广信君达律师将继续秉承信任团结、效率、责任及规范自律等专业服务理念,愿为包括投融资行业在内的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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