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近日,“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名单正式公布,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梁广涛律师、梁麟朗律师代理的“陈某诉邵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下称“本案”)成功入选。该评选活动由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经过报名参评、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共有30个案例获评。
本案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由本所高级合伙人苏东海律师领衔并由梁广涛、梁麟朗律师共同承办、参与的律师工作组历时三年,通过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研究法律适用、搜集海量证据、类案检索等方式,最终取得一、二审胜诉,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电子商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日益增多,市场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快速变化使电商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与此同时,律师们关注到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也随着电商的数据化、多元化、科技化发展而呈现多样性、隐蔽性,其中,在互联网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店铺名称、掌柜名的能否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保护,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适用主张,需要从法理上论证权利基础。本案最终能成功地进行反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认定,体现了知识产权律师注重知识储备更新,积极迎合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入选案例介绍
原告陈某系“美伢0413”淘宝网店的经营者,掌柜名“美伢0413”,属女装行业,该店开店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开店之初即使用“美伢0413”作为店铺名称以及在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美伢”字样,并坚持以原告本人作为模特拍摄“卖家秀”照片进行宣传,具有强烈的个人特点。截至2021年3月,原告淘宝店铺“美伢0413”系淘宝认证的十年老店,拥有粉丝近300万,店铺销售等级为3个金冠信用分超365万分(即成功销售至少365万件商品),在淘宝平台“女装/女生精品”领域位列前茅,近年来平均每年花费约800万元用于广告宣传。此外,原告本人社交账号同样拥有大量粉丝,并对淘宝店铺及商品进行展示宣传。
被告邵某系“AceStudios”淘宝网店的经营者,掌柜名“123huihui3”,亦属女装行业,该店开店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信誉显示为1个金冠。
2016年起,原告发现被告网店刻意在模特、拍摄场景等方面盗用、模仿原告网店的风格进行宣传销售,于是曾在微博与被告沟通,被告承认其原是原告的消费者,后因新设淘宝店起步所需才开始抄袭、模仿,并声称这是常见且正常的现象,未停止侵权行为。2019年起,原告发现被告利用淘宝工具擅自使用原告淘宝店铺名称和掌柜名作为搜索关键词引流,使消费者搜索“美伢0413”“美伢”等词时,在搜索结果前列出现的是被告多款商品链接。
为保护自身权益,原告委托本所律师组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和赔偿损失。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两审均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并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宗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纠纷,作为淘宝女装经营者的被侵权人,其网店名称、掌柜名遭同业经营者的擅自使用并作为平台搜索关键词引流,同时被侵权人的商品(服装款式)、模特等宣传元素亦遭到长期仿冒。被告利用淘宝平台的宣传工具擅自使用原告的淘宝店铺名称、掌柜名及相关文字进行引流,侵权手段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隐蔽性,客观上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导致原告交易机会丧失,本应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但由于无法固定原告的权利基础,以及无法充分证明和阐述被告侵权事实,本案要认定侵权成立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组接受被侵权人的委托后,通过运用时间戳固定海量证据,熟悉了解淘宝平台商家运营规则,成功地把淘宝店铺名称、掌柜名作为商业标识固定为被侵权人的权利基础,并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浙江省高院作为审理网购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较多的法院之一,通过本案终审判决明确淘宝店铺名称和掌柜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标识,对今后关于类似的网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这也与最高院于2022年3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识,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之规定不谋而合。同时,本案也有利于明晰律师办理此类利用淘宝搜索关键词引流侵权表现的取证要求,有利于我国推动和加强新时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