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付丽莎团队被评为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代理案件入选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2331日,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公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名单。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丽莎团队荣幸入选“2021年度知识产权诉讼工作优秀团队,同时,付丽莎律师率团队成员谭庭俊律师代理的风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侵害Python编程课程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2021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该案还被广州互联网法院评为2021互联网内容平台典型案例
此次获选,充分肯定了广信君达及付丽莎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为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信君达将继续参与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的建设工作,激励创新发展,发挥先进集体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入选案例介绍

原告风变公司是“Python基础语法课程的著作权人,该课程系在线交互式课程,分为多个关卡(章节),需要学员不断按照课程提示点击下一步或完成指定习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课程的学习。原告课程作品内容以文字描述为主,同时附有教学指引流程图、操作步骤指南图、美术图等各种插图,文字描述及插图都由原告独立完成。原告课程的关卡设置、知识点安排、课程讲解的排布、习题选择、素材选择等,是原告在对Python编程语言的原理进行理解后,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构造的,内容的选择和编排都体现出原告进行了智力创作,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

被告在其网站传播案涉侵权课程,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被告部分课程内容直接复制原告作品(文字描述、图片等),没有进行任何修改,与原告课程内容完全相同;部分课程内容复制原告作品后进行细微调整,但仍使用了原告独创性的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课程的逻辑体例、章节安排以及具体文字表述、插图、图例、元素布局、色彩、举例、字体、深浅颜色形成文字方框等具体表达与原告的具体表达实质性相似,部分甚至完全相同。

鉴于此,原告风变公司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课程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被告课程的问题设计、关卡形式及题目类型,甚至插图中公用知识的字体、颜色、结构安排等均与原告作品基本相同,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课程侵害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并综合案涉权利课程的类型及知名度、市场影响、课程的篇幅、被告的侵权情节与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35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线交互式课程成为当下在线教育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这种类型的课程因存在一定的交互性,在表达上有别于传统书籍或网页,并非直接全部展示课程内容,而是把授课内容分为多个关卡(章节),需要学员不断按照课程提示点击下一步或完成指定习题等才能进入下一关卡(章节)课程的学习。依据学员的不同点击选择,课程会回馈不同的内容,但回馈的具体内容、点击选择与回馈内容的对应关系均为课程创作者预设。案涉课程系在线交互式课程,内容主要由文字、图片等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等综合编排而成,课程内容的选择、体例的编排、授课内容的具体表达等,均是作者的独创性劳动。

此种新类型的课程因存在一定的交互性,与传统纸质书籍的课程不同,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何种程度的抄袭将构成侵权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明晰司法判决,本案判决为此类课程作品的独创性、保护范围、侵权认定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在线交互式课程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案中,法院认为,案涉权利作品是以编程语法的基础知识为内容的教学类课程。从案涉权利课程的构成要素来看,主要由文字、图片等作品或作品的片段以及不属于作品的线条、色彩等综合编排而成,原告根据自身对知识点的理解,创作出个性化的图例、用语、色彩、口诀、举例等,再根据创作意图和构思,对这些内容进行选材和编排,形成自己的独特构思,具有独创性,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其系体现了独创性的汇编作品。

二、在进行实质性认定时,虽然二者均使用了惯常的表达形式,但如果被告课程与原告作品的诸多具体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可以认为被告课程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主张保护的作品类型为汇编作品,课程中的文字、插图内容是原告对知识点的具体表达,原告为此付出了较高的独创性劳动,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此外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还应考量原告对课程内容的选择及编排。

在进行侵权比对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时,法院认为:具体而言,双方课程均是通过电脑访问网站的形式,就预设的课程内容分步进行展示。形式上采用对话互动的方式,结合练习题分关卡让学员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被告虽主张两者在问题设置、内容回答、文本篇幅等存在差异,相同的内容则大部分为通用基础知识,然纵观两个课程,双方的课程问题设计、关卡形式及题目类型,甚至插图中公用知识的字体、颜色、结构安排等均基本相同,足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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