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2号),同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电力”)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储架式”公司债券。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受粤电力的委托,担任本次“储架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协助粤电力完成债券注册程序及后续分期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务。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
11月22日,本所成功助力粤电力完成首期债券的簿记定价,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41%,认购倍率为4.98,主体/债项评级为AAA。
本次项目由本所汪星律师、闫茜律师经办,高级合伙人尤德卫律师,肖泊俍实习律师、扆闰虎实习律师、何珍珍律师助理等协助支持,为粤电力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订发行文件及交易协议、簿记发行见证等专业法律服务。
未来,广信君达律师将继续秉承“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粤电力是广东省最早的股份制改制企业和中国首批电力上市公司之一,始终坚持“取资于民,用资于电,惠之于众”的经营宗旨,坚持“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除从事大型燃煤电厂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外,还拥有LNG发电、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是广东省内最大的大型电力上市公司。二十多年来,粤电力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实现了电力主业规模化、能源结构多元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在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粤电力切实履行优质大型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股东、员工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社会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