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简称“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研讨会专题边会“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顺利召开。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闪涛律师受邀线上参加,并作主旨发言。
会议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丁教授主持。外交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部门的专家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重庆大学、河南大学和青岛大学等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学者参加。
闪涛律师从公法和私法两个角度探讨了碳交易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他认为:1.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既存在公法现象也存在私法现象;2.从碳排放权产生来看,监管机构和控排主体围绕配额分配和履约义务的履行形成的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自配额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则主要受合同法调整的以价格发现为目标的交易行为,企业作为理性行为体根据自身成本效益、交易规则和交易机制进行配额的持有、出售、购入和履约的市场决策,从而衍生出私法视角下配额的权属性争议,基于这样一个视角,当配额进入市场以后,其法律属性即发生了变化。配额作为控排企业履约义务之外的“剩余”,其具有明显的私法上的属性,可以用于交换也可用于质押,进而成为具有金融属性的财产或者资产,通过判断配额是否属于企业履约义务之外的“剩余”来对其性质进行分别确定有助于界定配额初始分配环节监管主体与控排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助于解决具体争议中关于配额权属的界定问题。比如,当配额被司法扣押时可否优先用于履约的问题以及可否成立破产控排企业优先债权的问题。如果不属于“剩余”,配额仍具有公法性质,显然应当优先用于履行清缴义务。
与会嘉宾分别以气候外交与中国碳市场构建问题、双碳有关的国际法问题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度的探讨交流,学术氛围融洽,反响热烈。
闪涛律师自2012年即关注我国刚开始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情况,并将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博士论文的主题。在实际工作中,闪涛律师现担任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全国首单碳排放交易合同纠纷并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