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1月分别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协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述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律师协会(下称“省律协”)等参会代表针对“广东省法院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广东省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办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工作情况”“广东省法院、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推动解决民事审判、民事检察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情况”“广东省法院、检察院民事审判、民事检察能力和队伍建设”“广东省法院、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民事检察工作”五个主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同志出席会议。
省律协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远乐律师作为省律协代表之一受邀出席座谈会,并作“树立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财产权合法权益的审判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程序公正实现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发言。
陈远乐律师以案说法,点面结合,通过其代理至今仍未审结的一宗历时长达22年之久的涉外物权确权案件,为审判机关在《民法典》颁布后如何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的民事审判工作建言献策,同时呼吁立法机关对《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但书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法律条文的具体内涵,对接已有的规定,以便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陈远乐律师建议,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要充分体现《民法典》第207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通过审判活动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座谈会期间,陈远乐律师根据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与其他与会代表就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获益良多。
陈远乐律师在座谈会上作“树立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财产权合法权益的审判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程序公正实现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