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律师经办的两件案例入选“2020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近日,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广州市律协共同开展评选活动,经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2020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正式出炉。其中,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丽莎、专职律师谭庭俊代理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广州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口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XX、林XX不正当竞争纠纷”,专职律师苏熳娜代理的“海豚创品(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其中。

优秀案例: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广州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口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XX、林XX不正当竞争纠纷

经办律师:付丽莎、谭庭俊

案情回放

腾讯科技公司开发运营QQ即时通讯软件及“QQ办公简洁版”——TIM即时通讯软件(简称“QQ软件”),系著作权人。QQ软件满足互联网用户即时通讯、交流需要,经过腾讯公司不断努力和巨大的研发、推广投入,广受用户好评,形成生态服务圈,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腾讯公司对长期经营QQ软件所形成的成果享有合法权益。为维护QQ软件正常运行和保护广大QQ用户合法权益,腾讯公司制定QQ软件《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等协议,用户注册QQ账号及使用QQ软件之前须点击同意相关协议。根据QQ软件《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用户不得使用第三方插件,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干扰软件和/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不得通过非人工或非手动方式(如外挂软件、程序等)进行帐号登录、加好友、加群组等非正常的操作行为,不得向好友或其他用户批量发送信息或发送非正常信息,不得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不得干扰、骚扰其他用户,不得异常解封。

被告的涉案“QQ营销机器人”软件系针对QQ软件开发的营销广告推广软件,具有可以通过修改Android底层代码,修改手机IP地址、CPU型号、MAC地址等实现一台手机模拟多台手机的功能,达到一台手机安装200个QQ号的效果,具有同一部手机自动登录多个QQ账号、自动批量加好友/加群、向好友和群批量发送广告、躲避和干扰QQ软件安全监测等功能,但不能独立运行,只有在安装QQ软件的基础上才能运行。被告在其宣传推广中声称“QQ营销机器人”可以“1台手机运行200个QQ/100台手机运行两万个QQ,一个后台控制无限个手机……同步在线推送文字、图片、链接等广告信息,每天加10000个群、发500000条广告信息实现精准规模引流”、“广告推送能力:7×24小时,每月累计好友申请60万人次,每月累计推送广告百万人次,每天添加好友人数20000个,每天添加群数量10000个”、“适用行业:医美/医疗、金融/区块链、教育/培训、保健品/减肥、桑拿会所/门店、微商/电商/、潮牌/奢侈品、棋牌游戏/网赚”、“全模拟用户的真实使用场景和使用环境,规避腾讯检测,实现真正的不封号”。

腾讯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及“QQ营销机器人”大批量加好友、加群、发送广告等消息的功能,严重骚扰其他QQ用户,损害QQ用户的合法权益,且干扰QQ软件及服务正常运行,扰乱QQ软件及服务运营秩序和平台生态,对QQ软件及服务的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给腾讯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品牌声誉,损害腾讯公司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有违正当的竞争法则和基本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实施了研发、制造、宣传、推广、销售QQ营销机器人的行为扰乱了原告QQ服务生态秩序,妨碍、破坏了腾讯公司向用户合法提供QQ即时通信服务,给腾讯公司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

典型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案涉软件是一款专门针对社交软件(QQ即时通讯软件)的营销引流软件,此类软件俗称“群控软件”,可以修改社交软件的功能及效果,具有批量加好友、加群、发送广告消息等功能,容易导致广大用户遭受各类广告消息的侵扰。本案法院认定该类软件的研发、制造、宣传、推广、销售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打击此类软件,防止广大用户遭受侵扰,促进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

本案中,法院认为,通过插件、外挂等技术手段,擅自改变他人软件的功能及效果,增加快速和超大范围自动批量加好友加群、发布信息、群发商品或服务广告等功能的,会降低他人软件的用户体验,导致部分用户误以为是软件运营方的行为,造成对软件运营方的不良影响,导致服务器的运营负担加大,造成安全隐患,占用了原本可用于提升软件服务及衍生服务的时间、人力、物力,扰乱他人服务生态秩序,构成对他人软件正常运行的妨碍、破坏,以该种方式利用他人用户资源,争夺他人用户的注意力,增加自身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具体的认定中,本案法院的裁判观点具有一定的典型参考意义,包括:

一、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的鉴定,如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供相反证据反驳的,该鉴定意见可以采纳。

二、可以通过软件用户协议的规定,尤其禁止性规定条款的内容,认定软件服务正常运行的状态。

三、法院从多个角度阐释了“群控软件”给他人软件正常运行造成的具体损害。

1)破坏他人社交软件的正常交流、沟通的社交生态,妨碍、破坏了他人社交软件的正常运行。

2)导致他人服务器的运营负担加大,不得不加大服务器的运营投入。

3)给他人软件服务造成安全隐患,占用他人的时间、人力、物力。

4)降低他人软件及服务的用户体验,对他人软件及服务产生不良影响。

优秀案例:海豚创品(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经办律师:苏熳娜

案情回放

“阿柴枸杞”表情包美术作品是设计师西风(艺名)的作品,该作品于2018年11月20日创作完成,随后在西风的微博(昵称:西风八爪)发表。包括该作品在内的“阿柴枸杞”系列表情包也在QQ、微信的表情包平台供公众下载,深受公众的喜爱,下载量较高。

2019年4月份,西风的微博粉丝在被告上海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服装品牌专卖店看到印有“阿柴枸杞”的T恤并告知西风。随后西风联合其作品的被授权方海豚创品(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即原告)进行维权。

2019年6月原告提起诉讼并索赔10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为,原告提交了西风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微博的发表记录,可以证明西风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涉案作品《阿柴枸杞2018日常篇四(10)》构图及表达具有独创性,并且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同时,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及时间戳购物取证证据等均可以证明被告在全国多个地方销售涉案的T恤。最终,法院结合被告的销售范围、被告提供的加工承揽合同、被告的公司年报公示的产品毛利率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赔偿28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典型意义

本案原告的权利基础为一幅卡通柴犬的美术作品,相比较于通常判赔金额为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美术作品,该案的判赔金额相对高很多。该案的关键点在于提高赔偿金额,难点在于广泛收集证据。原告通过全面的取证,促使该案件赔偿金额较高,最终圆满结案,该案在取证和举证方面均具有参考意义。该案被告将设计师的一幅卡通柴犬的美术作品用在夏季的T恤上,T恤的单价为一百元左右,但由于被告的门店有一千多家门店,部分有销售被诉产品,原告通过查看和分析其媒体宣传资料,选取了北上广、武汉、泸州、兰州等城市的门店进行取证,收集了其企业年报公示的产品毛利率作为证据提交,同时提交了较多证明设计师作品知名度的证据,促使法院在酌定赔偿金额的时候,合理参考了涉案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门店数量、被诉产品毛利率、T恤销售的季节性等因素,酌定了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原被告双方都服从一审判决。

律师评论

该案判决之后,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很多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该案例的宣传文章。该案例在设计师的朋友圈中广泛传播,增强了很多设计师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较多设计师惊叹于一幅卡通美术作品也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额,随即萌发了对泛滥的“盗图”行为进行维权的想法。设计师们通过该案例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赔偿制度有了新的了解。企业以及设计师均应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切勿随意抄袭他人的原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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