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就金融公司消费贷款催收问题采访本所陈一天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于: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经济不断崛起,人们对各个行业的消费性需求也随之提高。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行业逐渐兴起,P2P网贷行业应运而生,为人们提供了“超前消费”的渠道。但网贷企业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催收等问题,始终被人们所关注。在这背后,尤以网贷企业和借款人的矛盾最为突出。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金融公司消费贷款催收问题采访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陈一天律师,并进行了梳理,以期给予债权人就维护自身利益更多理智有效的思考,同时也使得债务人避免遭受暴力催收的不法侵害。

  有的人借了网贷后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去偿还,有些网贷企业为了尽快追回欠款用尽了各种手段。在此背景下,出现了暴力催收。暴力催收主要是指债权人或者借款方以软硬暴力甚至非法手段向借款人追回所欠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等。

  陈一天律师认为,消费信贷的额度一般比较小,在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如果通过诉讼,至少还要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且时间跨度较长。一个简易程序审理至少要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要6个月,如果加上二审与中间立案、排期、文书档案传送等时间,至判决生效至少可能要6至12个月的时间。如果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发生数量较多的诉讼催收案件,很可能会导致企业信用方面受到影响,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也就促使一些不够规范、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的中小企业选择了暴力等不恰当的方式,对逾期不良贷款进行催收。

  除了暴力催收外,还有许多网贷平台选择司法催收。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银消费金融裁判文书已有10050篇,中邮消费金融裁判文书已有7004篇。

  陈一天律师指出司法催收是比较恰当的选择,也是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既能实现债权,又能合理保障自身权益的方法。如果通过不规范的催收方式,还可能导致自身涉嫌刑事犯罪,所以通过律师函、支付令、仲裁、诉讼等合法形式催收债款,是金融企业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债务催收方法,值得推广。且对审判机关来说,如果能探索将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消费借贷纠纷作为独立案由,并采用更为简单的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降低金融借贷企业的诉讼成本与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将是较好的选择。

  暴力催收明显不可取,而司法催收又存在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应该怎么做?

  陈一天律师建议,如果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那么网贷催收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启动督促程序。这个程序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都是最低的,如果仍旧无法实现债权,可以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催收。但仲裁的方式需要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有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要合法有效,才能在催收时直接申请仲裁。需要说明的是,已经约定了仲裁的,则具有排除诉讼的法律效力。仲裁条款没有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或者选定解决纠纷的机构不明确,同时约定了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如果司法催收多,该企业的诉讼也会随之增加,会被人们认为风控有问题。

  陈一天律师直言,现在社会信用体系较为透明,很多企业的信用状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就可以了解。大多数涉诉较多的企业,会被查询到存在“自身风险”,有较多的诉讼案件。这种信用展示简单、直观,但并不明确精准,因为很少有人会再去仔细研究被查询企业在所涉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因此,涉诉增多,对社会评价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影响来自简单直观却并未明确精准的信用展示系统,这样的评价并不客观。换言之,敢于司法催收,其实意味着企业有自信能够得到司法支持,这足够说明机构信贷合同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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