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侯榆律师团队
一、事件回顾
诺亚旗下歌斐资产管理公司(为便于读者理解,下文将诺亚与歌斐混用)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出现信用风险事件,引发关注。
7月8日,诺亚财富公告称,该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发行的产品为承兴国际相关方就其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7月9日,京东方面回应称,承兴涉嫌伪造和京东的业务合同对外诈骗,与京东无关。尔后发生了诺亚与京东互撕的局面。事情发酵至今,经双方各自披露交易文件、声明、报案等一系列操作后各位对案情也有了大致的了解,本文不赘述。
关于歌斐资产本次踩雷的原因,小编根据目前所知道的情况可归结为:由于这一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的是承兴公司对京东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最终的债务人是具备极高信用的京东,因此被投资者认为是低风险产品、对风险控制掉以轻心。
对于应收债权融资的风险控制以及对基础资产的风险判断,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调查:
1、原始权益人是否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是否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如果基础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对交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对价公允性重点核查。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应当核查原始权益人支付转让对价情况,以及转让对价是否公允,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如存在特殊情形未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或未办理转让登记,管理人应当核查未进行转让通知或未办理转让登记的原因及合理性。
2、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完成情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满足情况,是否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是否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3、基础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涉诉,是否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已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是否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
4、基础资产的界定是否清晰,附属担保权益(如有)的具体内容是否明确;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是否一并转让。
5、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是否可特定化,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明确。
统计分析基础资产池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入池应收账款总金额、笔数、单笔金额分布、贸易类型分布(如有)、区域分布、行业分布、账龄及剩余账期分布、结算支付方式分布、影子评级分布及加权结果(如有)、担保、信用保险及其他增信情况(如有)分布、债权人和债务人数量及集中度、重要债务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债务人名单、涉及的入池应收账款金额、笔数及其占比)、关联交易笔数与金额及其占比、关联交易方情况等。
入池资产符合笔数众多、资产同质性高、单笔资产占比较小等特征的,可以采用抽样尽职调查方法。原则上,对于入池资产笔数少于50笔的资产池,应当采用逐笔尽职调查方法;对于入池资产笔数不少于50笔的资产池,可以采用抽样尽职调查方法。
采用逐笔尽职调查方法的,应当对每一笔资产展开尽职调查。
对应收账款账户安排的尽职调查包括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是否用于其他资金往来、债务人的付款方式等。
在尽调过程中,小编有必要提醒一下:
1、对于一切材料,没有经过核实不能确定为真实,而且在核实过程中应当谨慎、仔细。我们曾在尽调的时候遇到。
举几个例子:某私募债发行,由城×公司提供担保。然而,业务人员在审核材料时,犯了错误。就是只看到盖了骑缝章(骑缝章的目的就是防范将文件的内容调换),但是没有把骑缝章合起检查。骑缝章居然和后面盖的公章不是同一个。城投公司根本没有提供基于风控所要的担保!我们在尽调中也曾发现,被调查单位用两套公章进行盖章,一套备案、一套未备案。虽然司法案例也认可未备案公章的法律效力,但此时也是需要注意,应当由被调查单位出具关于两套公章的说明,以免节外生枝。还有的公司,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但用得公章刻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此情况下,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2、应尽一切方法对所有材料进行相互印证、通过第三方印证。
本次诺亚事件反映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错误就是没有寻求第三方——京东印证。我们认为,对于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基础合同、债权余额、抗辩或抵消权等关键问题,应该尽可能向第三方印证,如果没有办法从第三方处获得印证的,尽调人员也应当从资料中相互印证,屏除一起疑点。
3、尽可能将自身累积的社会经历运用到尽调中,帮助分析资料的真伪。
我们曾经遇到被调查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三套联排房屋的产权证号记载房屋的门牌地址为177、178、179号,这样的联排号码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最终发现了问题。
4、必要的时候,对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的调查,可以邀请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尽可能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