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继承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侯榆律师团队

 

  死亡是每个人的最终归宿,纵使敏感,但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都免不了要面临继承这个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理财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股票、债权、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注重家庭资产配置的多样化,以期实现家庭资产的保值、增值,伴随着全民理财时代的到来,金融资产作为公民死亡事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也将涉及继承问题。

 

  笔者曾在不少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看到当事人被要求证明“你爸是你爸”等令人哭笑不得但又无奈的例子,吃瓜之后不免思考,金融资产继承存在哪些困境,面临这些困境,老百姓又该如何解决呢?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浅显的思考。

 

  01、金融资产继承的困境 

 

  很多情况下,被继承人因为突然离世或观念原因,未能在离世前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知家人其资产情况及相关金融账户密码,导致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离世后成为一个谜。另外,金融资产形式多样,常见的资产形式包括存款、股票、债权、基金、保险等,这些金融产品分散于不同的金融机构,该原因也导致继承人难以完整查实被继承人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资产情况。

 

  其次,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于继承人查询、提取或划转被继承人名下资产的窗口指导意见和要求不同,被继承人往往需要经历各种奔波才能完成繁琐的继承手续。

 

  02、 金融资产继承的解困思路 

 

  (1)立遗嘱

 

  在国内,提前制定遗嘱的做法并不普遍,甚至有些人抗拒、忌讳这种做法。但笔者认为,生老病死为自然规律,既然终归要经历,不如豁达以待之。天有不测之风云,提前妥善安排,还能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在适当的时机,将自己所持有的财产情况、账户信息及安排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办理公证,如有可能,可以将公证后的遗嘱寄托在公证处或其他遗嘱保管机构,后续继承人可以凭死亡证明等资料到遗嘱保存机构领取遗嘱,并根据遗嘱的信息提取资产。

 

  (2)前往金融机构查询

 

  如果被继承人未立遗嘱,也未通过其他方式告知被继承人其资产情况及账户信息的情况下,继承人要如何知悉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金融资产情况呢?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2019年4月4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在前述文件发布前,继承人想要查询被继承人的资产情况,需要凭借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才能前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查询业务。前述文件发布后,标志着金融资产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拿着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遗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其为合法继承人的材料直接前往被继承人资产所在银行申请查询。

 

  (3)办理提取或过户手续

 

  在继承人已查清被继承人生前所持有的资产情况后,可以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提交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申请提取该等资产或办理过户。其中,关于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材料:一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公证书;二是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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