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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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王志君 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610933621


教育背景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领域

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风险防控、合同纠纷领域业务


工作经历

从业以来参与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且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包括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或不予批捕、撤案、不起诉,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取得无罪、缓刑、量刑大幅减轻等良好效果。所经办部分案件包括:

刘某某涉嫌诈骗、贪污、寻衅滋事案(诈骗涉案过百万,关于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被采纳);

张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取保候审,不起诉);

梁某某涉嫌诈骗案(涉案过百万,取保候审,撤案);

卢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取保候审,撤案);

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撤案)

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销售假药案(数罪并罚适用缓刑);

钟某某妨害公务案(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平远知名企业家杨某行贿案(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广东省某厅谢某某受贿案(量刑大幅减轻);

广东省某市委某部部长受贿案(关于部分金额不构成受贿的意见被采纳)。

另对合同纠纷等有深入研究,为客户在诉讼中节省了大量资源成本,保障了客户最大的诉讼权利及合法利益。所经办部分案件包括:

梁某明诉梁某辉民间借贷案,代理被告梁某辉上诉,二审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黄某琴诉张某宝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张某宝,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南雄市某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陈某柱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陈某柱,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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