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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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梁伟生 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9610717853


教育背景

1990年-1992年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本科学历


执业领域

专注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纠纷案件,法律顾问,刑事案件等业务。


工作经历

梁伟生律师1996年开始执业至今,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5年。长期担任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熟悉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BOT、劳务分包等多种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诉讼业务。处理过近千宗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业务精湛,实务经验丰富,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主张团队办案,讲究实务技巧。要反复与当事人等多方讨论和沟通,结合客观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审判实务,制定合法、务实、高效、便利的处理方案,为当事人赢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部分典型案例有:

(1)代理被告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方)与原Z某、中国科学院某分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1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2)代理被告某设计院与原告B、某水电二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面对原告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提起的诉讼,本律师代理工程总承包方,提出代理意见:该案应定性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仅由劳务分包合同的违法转包人向原告(承包人)承担责任,与工程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方、业主方无关。法院采信了该代理意见,将本案定性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原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驳回了原告对总承包方等被告的诉讼请求,仅判决劳务合同的转包人承担责任,维护了工程总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代理某设计院就某县南水水库的勘测与设计合同签证及结算案,通过调解,为该院多争取了1000多万元的设计费。

(4)代理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证及结算案,最终业主同意就其设计变更等事由增加了50%的工程款。

(5)代理原告林某(实际施工人)起诉被告某地方政府和某开发商,在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原告林某(实际施工人)最终取回了600多万元的工程款本息。

(6)代理申请人广州市社保局申诉案,为社保局取回2亿多元款项。


服务的部分客户有: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中国共产党珠海市香洲区委员会统战部、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国信控股集团、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益同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广东艺高建设有限公司、广州舜裕建设有限公司、广州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广东酒检酒业连锁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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